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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《刑法》明文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有:《刑法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,《刑法》第六十五条、第六十六条
通过此罪与彼罪之辩改变定性,将重罪辩成轻罪,最终提出罪轻辩护观点。主要有:一是主观上的重罪变轻罪,如将故意杀人罪辩成过失杀人罪:二
在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方面的有: 年龄方面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岁的,精神方面间歇性精神病人,生理方面又聋又哑的人、盲人等; 在
在我国《刑法》和《刑事诉讼法》中,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: 一是刑法不认为犯罪的,如《刑法》第三条法
作为辩护律师,面对的是国家的强权,面对的是一个很强的有压倒性优势的公诉机关,这时辩护律师的心理定位是什么? 第一,辩护律师是田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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