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为辩护律师,面对的是国家的强权,面对的是一个很强的有压倒性优势的公诉机关,这时辩护律师的心理定位是什么?
第一,辩护律师是田径运动员,不是拳击运动员。田径运动员是谁先跑到红线谁赢,辩护律师是谁向法庭把观念说清楚谁就赢,而不是把公诉人驳倒。所以,当公诉人把你驳得哑口无言的时候,你已经把自己想说的观点已经说清楚了。
第二,在民商案件中双方都是律师,法官可能会比较中立地裁判,而在刑事案件中,法官天生站在公诉人一边,所以不要指望法官有绝对中立的心态,要抱着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心态,即使输也不要紧,也要把输降到最低点。当你有了这种心态以后,心里会觉得非常轻松。走进法庭,不去想结果,要的是过程,把自己想说的问题说清楚,至于法庭判决结果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。
第三,对于有名分的案件,为了平息民愤,先超越辩护律师之外讲几句包括有一定同情的话,对稳定法庭的气氛是非常重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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